我国是一个动力消费和消费大国,在集约型运营方式的经济高速增长的驱动下,同时呈现全国功能源供给紧张和动力应用效率非常低下的景象。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事先全国节能任务刚刚展开不久,立法的客观条件还不成熟。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浪费动力管理暂行条例》,作为立法前的过渡措施。随着动力供需矛盾的不时加剧,以及以煤为主动力消费构造形成的环境净化日益严重,保证我国经济的继续波动开展,节能立法成为燃眉之急。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阅历了准备、起草、修正、完善、评审和审议,历时十多年,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浪费动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