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维护区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全国自然维护区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维护区管理的技术标准。报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然维护区管理的监视反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维护区的管理停止监视反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维护区的管理停止监视反省。被反省单位该当照实反映状况,提供必要的材料。反省者该当为被反省的单位保守技术机密和业务机密。 3.自然维护区的管理机构 国际级自然维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央级自然维护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在自然维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装备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自然维护区的详细管理任务。 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的次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度有关自然维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自然维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一致管理自然维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树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维护自然维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许协助有关部门展开自然维护区的迷信研讨任务; (5)停止自然维护的宣传教育; (6)在不影响自然维护区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展开观赏、旅游等活动。 自然维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需求在自然维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维护区内的治安次序。4.制止和限制自然维护区内的人为活动 在自然维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同意进人自然维护区的人员,必需恪守自然维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承受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制止在自然维护区内停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除外。 制止任何人进入自然维护区的中心区。因迷信研讨的需求,必需进入中心区从事科研讨观测、调查活动的,该当事前向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提交请求和活动方案,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进人国度级自然维护区中心区的,必需经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自然维护区中心区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维护区所在地的中央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顿。 制止在自然维护区的缓冲区展开旅游和消费运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求进入自然维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毁坏性的迷信研讨、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该当事前向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提交请求和活动方案,经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同意。 在国度级自然维护区的实验区展开观赏、旅游活动的,由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级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中央级自然维护区的实验区展开观赏、旅游活动的,由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级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自然维护区组织展开观赏、旅游活动的,必需依照同意的方案停止,并增强管理;进入自然维护区观赏、旅游的单位和团体,该当听从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维护区维护方向不分歧的观赏、旅游项目。 本国人进人中央级自然维护区的,接待单位该当事前报经省级政府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人国度级自然维护区的,接待单位该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维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自然维护区的中心区弛缓冲区内,不得建立任何消费设备。在自然维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立净化环境、毁坏资源或景观的消费设备;建立其他项目,其净化物排放不得超越国度和中央规则的净化物排放规范。在自然维护区的实验区内曾经建成的设备,其净化物排放超越国度和中央净化物排放规范的,该当限期管理;形成损害,必需采取弥补措施。在自然维护区的核心维护地带建立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维护区的环境质量;曾经形成损害的,该当限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