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法》树立的水资源开发应用制度,特别强调生态用水的思索,规则了水资源开发应用的准绳,树立了鼓舞开发水资源的各种制度,详细规则了水工程移民安顿制度,使水资源的开发应用及其用水顺序愈加契合水资源可继续应用的要求。 在水资源的各种用处中,其经济价值早已为人们所看法,而其生态价值却不断未能失掉普遍认同,但水资源的生态价值是经济价值存在的前提或完成的根底。原《水法》从单纯资源立法的角度,仅仅思索了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对水资源生态价值思索缺乏。新《水法》对此停止了修正。在开发应用水资源准绳方面,新《水法》第23条规则:“中央各级人民政府该当结合本地域水资源的实践状况,依照地表水与地下水一致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置再应用的准绳,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应用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严重建立项目的规划,该当与外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顺应,并停止迷信论证;在水资源缺乏的地域,该当对城市规模和建立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效劳业项目加以限制。”原《水法》没有生态用水的规则,新《水法》添加了思索生态用水的要求,该法第21条规则:“开发、应用水资源,该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求。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域开发、应用水资源,该当充沛思索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新《水法》确立了更为迷信的水资源开发应用准绳,注重处理水资源充足地域和民众的根本用水需求成绩,在水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各地域现有的用水量和将来开展的需求,统筹地域间的用程度衡。 在开发应用水资源的措施方面,新《水法》规则了对水资源开发应用的鼓舞措施,包括:鼓舞对雨水和微淡水的搜集、开发、应用和对海水的应用、淡化;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乡村个人经济组织或许其成员依法投资兴修水工程设备的,依照谁投资建立谁管理和谁受害的准绳,对水工程设备及其蓄水停止管理和合理运用等。新《水法》还对居民生活用水、消费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作出了准绳性规则。 原《水法》仅对水工程的移民安顿作出准绳性规则,新《水法》完善了移民安顿与移民补偿制度。新《水法》第29条规则:“国度对水工程建立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依照后期补偿、补助与前期扶持相结合的准绳,妥善布置移民的消费和生活,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移民安顿该当与工程建立同步停止。建立单位该当依据安顿地域的环境容量和可继续开展的准绳,量体裁衣,编制移民安顿规划,经依法同意后,由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施行。所需移民经费列人工程建立投资方案。"这一规则是为妥善处理移民成绩而采取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