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概念 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绝对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务人员的环境资源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停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守法或恰当的行政行为的最无力的救援方式。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在环境资源范畴的详细化,在诉讼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规则、诉讼顺序等方面,都应直接适用《行政诉讼法》。 (二)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范围和否认范围两个方面停止了解。 1.一定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环境资源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开业、没收财物等环境资源行政处分不服的; (2)对环境资源行政强迫措施不服的; (3)以为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进犯法律规则的运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环境资源行政机关颁发答应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发或许不予回答的; (5)请求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财富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回答的; (6)以为行政机关守法要求实行环境资源义务的; (7)以为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进犯其别人身权、财富权的。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则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2.否认范围 依据我国环境资源法律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成绩的解释》规则,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环境资源国度行为; (2)环境资源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环境资源决议、命令; (3)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任务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4)法律规则由行政机关最终判决的环境资源详细行政行为; (5)环境资源调停行为以及法律规则的环境资源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迫力的环境资源行政指点行为;(7)行政机关任务人员的非职务行为。
联系我们  |  经销商系统  |  人力资源  |  网站地图  |  邮箱登陆 | CRM管理系统  

© 2013 广东现代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韩国现代漆韩国现代防水涂料明天星漆明天星防水涂料招商. 粤ICP备06116863号

友情连接 :涂料招商 防水涂料招商 油漆代理 墙面漆招商 涂料代理